东莞医保第二就医点也称为门诊辅助就医点,设置相关信息如下:
可选范围
参保人在参保地辖区内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主就医点,并在门诊主就医点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在市内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作为门诊辅助就医点。
所需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注: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途径
-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仅能办理首次定点。在【我要办事】—【线上办理】—【门诊选点登记】界面点击新增选点,选择拟新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后点击 “提交” 按钮即可完成选点。
-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可办理定点和变更。参保人持规定材料到拟选定的定点社卫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
- 定点医疗机构微信小程序:仅限选定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的情况。部分医院提供线上办理变更门诊辅助就医点点服务,可通过微信搜索对应医院微信小程序,在对应菜单界面办理门诊辅助就医点变更。
生效时间
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当月办理,当月生效。同一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