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截至2025年03月31日):
一、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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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自费部分
- 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中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美容、减肥等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 支付预防性免疫疫苗(如HPV疫苗、流感疫苗等二类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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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及医疗器械
- 在定点药店购买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及消毒用品(卫消字)
二、家庭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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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需已参加基本医保)
- 部分地区允许跨省共济(如广西支持近亲属跨省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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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范围
- 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时的个人负担费用
- 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健康管理相关支出
- 健康体检: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体检费用
- 商业保险:购买与职工医保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需无理财性质)
四、禁止使用范围
-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如疫苗)、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医保保障范畴的支出
- 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提现或用于非医疗消费
五、账户管理与查询
-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 部分地区(如广西)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支持向近亲属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