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佛山两地参保部分情况会自动合并,部分情况需要手动办理。具体如下:
- 养老保险: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例如,参保人在广州和佛山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当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将其在广州和佛山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合并归集,无需参保人另外申办业务。
- 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但这并非自动完成的合并。如果参保人在广州和佛山两地参加职工医保,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办理,缴费年限才会合并计算。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没有自动合并的政策规定。如果需要转移合并,通常要按照相关险种的转移接续规定,由参保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例如,参保人从广州离职到佛山就业,想把广州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佛山,就需要在佛山参保后,向佛山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完成转移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