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情况如下: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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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 补充保险按77%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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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高档68%,低档53%,学生儿童档(含大学生)60%。
- 补充保险按77%的比例报销。
- 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特殊门诊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按比例支付,分段标准为500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5000—2万元报销比例为85%,2万—5万元报销比例为90%,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6%。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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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保险合计年度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具体到某些特殊门诊病种,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开通的试点医疗机构达800余家,这些病种可能存在特定的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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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保险合计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左右。
- 同样,对于特定的特殊门诊病种,如上述提到的五个门诊慢特病,也存在年度支付限额。
成都市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医保类型(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而异,且不同年龄段和病种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