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黑龙江省城镇低保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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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23年的556元/人月提高到 57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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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由2023年的1483元/人年提高到 1627元/人年 。
二、调整依据与时间
- 该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依据为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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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规定,主要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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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低于新低保标准,将按12%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