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我的理解,东莞和深圳的社保不能同时缴纳。以下是详细解释:
- 1.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2.实际操作:如果你在东莞和深圳都参保并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在社保转移合并之前,必须将重复的缴费部分退出后才能进行转移合并
- 3.全国联网:目前,社保正在逐步实现全国联网,社保缴费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
- 4.转移流程:如果你需要在东莞和深圳之间转移社保,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在新的就业地(比如从东莞转移到深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将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
东莞和深圳的社保不能同时缴纳。如果你需要在两地之间转移社保,建议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