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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义务
若您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未达5000元(即未超过起征点),且无其他综合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等),理论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可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需注意,若存在其他收入来源(如兼职劳务报酬、稿酬等),即使工资未达起征点,仍需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综合所得,此时必须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避免多缴税。 -
申报范围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按年办理汇算清缴。即使无专项附加扣除,只要存在应税所得,均需依法申报。未履行申报义务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如补税、滞纳金或影响纳税信用。 -
特殊情况处理
- 月薪低于5000元但无其他收入:可免填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通过个税APP或单位申报“零申报”。
- 未来收入预期增长:建议提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便在收入增加时享受税收优惠。
总结:无专项附加扣除时,若无其他应税所得可免填;但若存在综合所得(即使月薪低),仍需申报。建议根据实际收入情况选择申报方式,必要时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