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时的调增或调减需根据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进行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需调增的情形(不可税前扣除的支出)
-
法定不可扣除项目
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损失等。例如,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公益性捐赠超限额部分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需调增。 -
资产损失证明材料不足的支出
如固定资产损失等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明材料证实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需调增。 -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例如已入账但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营业外支出(如不合规发票列支的费用),需调增。
二、无需调增或可能调减的情形(可税前扣除的支出)
-
合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可据实扣除,无需调整。 -
特殊调减情形
若实际发生的可扣除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可能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为10万元(12%限额为12万元),可全额扣除且无调增或调减。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以前年度支出的处理
以前年度已入账的营业外支出(如罚款、滞纳金),若属于不可扣除项目,仍需在当期汇算清缴时调增。 -
税务机关审核要求
税务部门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营业外支出的相关凭证(如捐赠票据、资产损失证明等),无法提供完整材料时可能强制调增。
总结
营业外支出的调增或调减核心依据为税法对具体项目的扣除规定。企业需逐项核查支出的合规性,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分类填报。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和税法要求进行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