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调整原则 :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是直接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作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
- 核算范围 :
- 包括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 会计处理 :
-
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时记借方。
-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 报表反映 :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为直接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计入当期的利润表。
- 适用准则 :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
- 重要性原则 :
- 对于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如果涉及的错误发生在报表期前,处理方式与日后事项类似,但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时间范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不将调整金额转入当年利润,而是直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相应反映。同时,这一调整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并适用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则不需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