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在东莞报销医疗费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类型区分处理,具体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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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 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结算门诊费用,无需备案。
- 若因系统问题无法刷卡,可凭门诊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回深圳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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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三档参保人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定东莞的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康),方可在该选定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未备案或未在选定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不报销。
二、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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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或急诊抢救
- 在东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比例与深圳本地相同(一档按市内比例,二档/三档按备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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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且非急诊
- 需先垫付全部费用,出院后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回深圳申请报销,报销比例降低至市内标准的80%(省内住院按9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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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 深圳医保卡暂不支持在东莞药店直接刷卡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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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及时效
- 需准备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并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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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建议
- 若需长期在东莞就医,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降低自费比例。
四、政策依据
深圳与东莞自2024年5月起执行广东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具体执行细则可参考《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