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医疗费用结算
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结算,逾期未办理的将影响报销权益。以下是相关细则:
一、结算时间范围
- 门诊费用:本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门诊起付线累计与报销比例按自然年核算。
- 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跨年度住院的按一次住院计算,结算时需提供完整费用清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
- 基础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定点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及费用明细。
- 特殊情况:急诊需补充诊断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交备案凭证和结算单。
三、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门诊年度起付线为1800元,住院首次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级1300元)。
- 报销上限:门诊年度封顶2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万元。
及时完成医保结算可避免因跨年导致的报销延误,建议通过“北京医保”APP或线下窗口提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