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能异地就医。东莞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形可办理异地就医: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 长期异地就医转院人员: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备案地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其他统筹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普通转诊异地参保人员不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线上办理备案,符合转诊条件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粤医保” 和 “粤省事” 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急诊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 10 日内且出院之前补办备案;转院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三日内结算前补办备案。
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长期异地定居(工作)人员、急诊人员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长期异地就医转院人员按东莞转院人员待遇标准支付。患有特定门诊慢特病且已申请相关待遇并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按东莞门慢门特病相关规定支付。
广东省内跨市就医,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看病买药可直接获得医保报销,不需要先垫付后报销。对于门诊特定病种,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现场医保结算,不需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