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和招标投标实务,投标有效期的最低天数需综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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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基础要求
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文件明确,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30个工作日折合自然日为42天(每周5个工作日计算)。 -
时间覆盖范围
投标有效期需覆盖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等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标人与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而投标有效期需确保上述流程全部完成。 -
实务中的最短建议
结合法规要求和流程时间,投标有效期的合理最短天数应为42天,以满足“30个工作日+合同签订期”的基本需求。部分项目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60或90天,但最低不宜少于42天。
总结:投标有效期的最低天数由招标文件规定,但法定最短需满足42天(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