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50%且标注完整
关于315对临期商品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临期商品的定义与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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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期商品指接近保质期但未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通过促销等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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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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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商品上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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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剩余量需符合不同保质期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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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1年:剩余≥45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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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上不足1年:剩余≥20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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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天:剩余≥15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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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0天:剩余≥1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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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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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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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类:剩余保质期<180天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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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食类:剩余保质期<90天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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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促销限制
- 不得以“特价”“清仓”等名义销售临期商品。
三、经营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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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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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标注实际保质期、生产日期及瑕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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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天然有机”等模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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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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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需专区陈列并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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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次充好或以打折商品为由拒绝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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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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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与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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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前需了解商品状态,可要求商家说明保质期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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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商品变质(如气味异常)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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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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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票、照片)通过12315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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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标签不清导致的纠纷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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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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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江苏省对临期食品的临近保质期划分与全国统一标准存在差异,需参考地方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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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临期食品属于安全食品范畴,但经营者仍需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以上规定综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旨在平衡商家利益与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