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二胎补助标准主要如下:
- 一次性补助: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安徽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例如,合肥市、宿州市、芜湖市等地均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职工医保参保者: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在城乡居民顺产补助 2000 元、剖宫产补助 3000 元的标准基础上,叠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 居民医保参保者: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
- 产前检查补贴:孕早期建档立卡即发放 500 元基础补贴,完成全部产检项目可额外申领 1200 元,涵盖 NT、唐筛、四维彩超等必查项目。
- 0-3 岁育儿津贴:二胎家庭每月可领 600 元,按季度发放至孩子满 3 周岁,累计 2.16 万元。双胞胎或三胞胎家庭,每多一孩每月增发 300 元。
- 其他补助:
- 企业配套奖励: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正常发薪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 50% 工资补贴(最长 158 天)。民营企业招聘二胎妈妈,每录用 1 人可获 5000 元 / 年税收减免。
- 妊娠并发症报销:妊娠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可二次报销 80%。
- 新生儿参保优惠:新生儿出生 28 天内参保,先天性疾病治疗费用全额报销。
全省已全面落实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 1000 元提高至 2000 元。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 18 周岁的家庭购买自住房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