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资金并非仅限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而是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共同构成,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账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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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
由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即医保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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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用于支付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费、药店购药等)。
二、费用支付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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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优先使用 :当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时,会优先扣除个人账户资金;若个人账户不足,则由统筹账户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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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补充 :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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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清零问题
个人账户不存在“清零”机制。当年账户资金未用完会转入下一年度累计结余,退休人员每月固定划入基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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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使用
部分城市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开启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否则即使有余额也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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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继承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但统筹账户资金不可继承。
四、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如北京)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共享范围,允许通过建立“共享公积账户”实现账户资金划拨。
综上,医保资金是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协同机制,两者共同保障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