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法律对孤儿的定义如下:
1. 《民法典》中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孤儿是指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
2. 《收养法》中的定义
在《收养法》中,孤儿的定义是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3. 国务院办公厅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定义将孤儿的年龄范围扩大到了18周岁以下,并且包括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4. 民政部门的实际操作
在民政部门的实际操作中,孤儿的定义更为宽泛,包括:
- 1.父母双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0-18岁儿童。
-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
- 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5. 其他相关定义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总结
中国法律对孤儿的定义在不同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 《民法典》: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
- 《收养法》: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 国务院办公厅: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民政部门:包括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以及未得到父母监护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这些定义的不同反映了不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解决孤儿问题时的侧重点和具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