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核心要点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 立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及国家相关实施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
- 适用对象: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罪犯;
- 被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
二、工作机制与原则
- 领导体制: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检察机关监督的工作机制。
- 工作原则:
- 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
- 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协同;
- 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消除重新犯罪因素。
三、职责分工与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行政区域内工作;
- 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工作,并向委员会报告进展。
- 协作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通过跨部门办案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执法衔接。
四、信息化与规范化建设
- 智慧矫正:依托四川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实现信息实时录入与共享。
- 执法文书:修订后的执法文书共84类,涵盖调查评估、监管教育、考核奖惩等全流程,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提升效率。
五、特殊规定与保障措施
-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设专章规定特殊保护措施,强调分类管理和教育帮扶。
- 经费保障:要求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按矫正对象数量核定预算。
六、修订与制度体系
- 2023年修订的《实施细则》共11章202条,细化日常监管、暂予监外执行等流程,形成“1+3+5+N”制度体系(以实施细则为主线,配套执法文书、权力清单等),强化执法标准统一性。
注:以上内容综合四川省司法厅、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实践要求,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