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新农合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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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村卫生室最高报销60%,单次药费限10元,年度限额100元;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手术费限50元,药费限1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最多可选3种病种,每增加1种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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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乡镇卫生院90%;经转诊至市外定点医院报销80%(如县级65%则异地报52%),未转诊或探亲务工按70%比例报销,起付线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如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低,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如3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和1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稍高比例(如40%、45%)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如区级综合医院、市级专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适中,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如5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稍高比例(如55%)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更高比例(如60%)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镇街道卫生院、区级专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高,通常可达65%以上,且不实行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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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对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梅州新农合报销政策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策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和完善,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