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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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16吨):2.91元/吨
- 第二阶梯(16吨<月用水量≤25吨):3.71元/吨
-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25吨):6.11元/吨
- 实施范围:市区(杨舍城区二环路以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家庭,可申请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各档年水量基数增加5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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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商业、学校、医疗机构等):4.1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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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洗浴、洗车、建筑业等):5.66元/吨
说明:
- 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统一按第一阶梯水价(2.91元/吨)执行。
- 现行水价已取消原包含的0.04元/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