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近亲属在法律上分为以下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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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即婚姻关系中的夫或妻,属于亲属关系的基础。 -
血亲
指因血缘联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包括:- 直系血亲: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 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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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
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亲属,例如配偶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需注意的是,民法典明确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列为近亲属范围,而姻亲的具体权利义务需结合其他法律条款进一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