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查房制度中的查房记录内容需根据医师级别和患者病情详细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住院医师查房记录
-
基本信息
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分析及初步诊疗计划。
-
记录频率
-
病危患者:每日至少1次,记录需精确到分钟;
-
病重患者:每2天至少1次;
-
病情稳定患者:每3天至少1次。
-
二、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
首次查房
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需包含:
-
查房医师信息(姓名、职务)
-
补充病史、体征
-
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分析
-
诊疗计划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
-
常规查房
-
每日至少1次,重症监护患者每日至少1次;
-
需分析病情变化,调整诊疗方案。
-
三、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
-
核心内容
-
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的深入分析
-
当前治疗措施疗效评估
-
下一步诊疗意见及调整方案;
-
-
记录规范
需详细记录分析过程,避免仅用“同意处理”“继续观察”等简短语句。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记录时效 :所有查房记录需在当班次完成,节假日及双休日不例外;
-
责任分工 :
-
科主任不直接带组时,形成四级结构(科主任-带组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
科主任参与查房时,其意见需纳入记录;
-
-
质量要求 :
-
病程记录需及时、准确反映查房内容,避免笼统描述;
-
外科病历需详细分析病情,避免使用“择期手术”等简单结论性语句。
-
通过以上规范,三级查房制度能够系统评估患者病情,促进医疗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