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育儿假规定细则如下:
- 育儿假时间 :
-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 增加育儿假时间 :
- 新规定中,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1.5年。男职工享有陪产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5天增加到1个月。
- 灵活安排机制 :
- 新规定允许职工在1.5年内分次休假,每次休假不得少于30天,具体安排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和单位工作需要灵活安排。
- 抚养年龄补贴 :
- 育儿假期间,子女年龄超过1周岁的,按照1倍工资的标准给予补贴。
- 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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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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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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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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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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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这些细则旨在支持家庭生育和养育,减轻家庭负担,并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建议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育儿假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