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在三甲医院的检查费用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检查费用
-
不能报销
根据吉林医保政策,三级医疗机构(含三甲医院)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检查费用目前没有报销待遇。只有符合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可按50%比例报销(限二级及以下医院)。 -
特殊门诊例外
若属于门诊慢特病范畴(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需在就诊医院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二、住院检查费用
- 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期间产生的检查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起付线:1100元(需自行承担)
- 分段报销比例:
- 1100元~3万元:55%
- 3万~6万元:60%
- 6万元以上:65%
- 年度限额:2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需备案
异地三甲医院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 自费项目不报销
部分高端检查项目(如PET-CT等)可能属于自费范围,需提前确认医保目录。 - 材料准备
需保留医疗费用单据、社保卡等材料,通过医院直补或医保部门办理报销。
如有疑问,可拨打 0431-12393(长春)或 0432-12393(吉林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