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如下: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纳税人: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7%;在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5%;不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 1%。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 实际缴纳消费税额)× 适用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纳税人: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税率:3%。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 实际缴纳消费税额)×3%。
- 地方教育附加:
- 纳税人: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税率:2%。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 实际缴纳消费税额)×2%。
这些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通常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如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附加税也随同免征。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享受税额 50% 减征的优惠政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附加税则可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