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是否可以自行去医院就医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涉及工伤就医的规定、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工伤认定的流程。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工伤就医的规定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 工伤职工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去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再转至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可以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转院转诊规定
-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因伤情需要到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 未经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和范围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超出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报销流程
- 工伤职工在协议机构治疗的费用,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在协议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 在非协议机构急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垫付,医疗结束后,用人单位凭医疗票据、病历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工伤认定的流程
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首先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紧急情况时可先就近急救。自行就医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需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并在协议机构或经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有明确的申请时限和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