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住院、门诊、家庭病床、生育等医疗费用的报销。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有助于参保居民更好地管理医疗费用。
住院就医、结算流程
普通住院
- 住院登记:参保居民需持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生证等办理。证件材料不全的,应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办。
- 押金收取:医院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 出院结算:出院时,参保居民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医院应打印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急症住院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症住院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市内转诊转院
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确需转院治疗的,经同意后可转院至其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一次住院。转院时需补齐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
异地转诊转院
需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提出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建议,并办理《外地转诊转院备案表》,方可转院至外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
门诊规定病种就医、结算流程
申请、就医、结算流程
- 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应准备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 参保人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个医疗年度需变更定点的,应于每个医疗年度开始前两个月办理变更手续。
-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时,应出示医保卡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家庭病床开设、结算流程
开设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等。
结算流程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为90天,最长不超过150天。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以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结算,超过限额的费用不予支付。
生育结算流程
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可享受生育报销待遇。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现金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
异地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诊急诊死亡、少年儿童门急诊意外伤害、异地安置的住院和门规、涉及到民事责任赔偿的住院等费用。
报销流程
参保人医疗终结后,应携带现金报销必备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涵盖了住院、门诊、家庭病床、生育等多种医疗费用的报销。不同情况下的报销流程有所不同,参保居民应了解具体的报销条件和流程,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