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身份证不能直接代替刷医保卡,但在部分特定情况下或有相关政策支持时,可以通过身份证实现类似功能,具体如下:
- 部分地区的特殊政策:
- 佳木斯市:在疫情期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医保局开展本地和省内异地就医使用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的研发、测试工作。参保人员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经身份认证后,输入本人设置的身份证医保支付密码,即可完成医保结算。
- 河南省:全省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 “身份证 + 医保电子凭证密码” 的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密码可通过相关平台设置,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不便使用医保码的人群可由亲属代为设置密码,供应急时使用身份证结算。
- 特定情形下的替代作用:
- 医保卡损坏或遗失:若医保卡损坏,且有医院开具的证明确认,看病时可以用身份证挂号,事后凭发票、病历卡、身份证等证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 “门急诊零星报销”。如果医保卡遗失,应及时用身份证补办医保卡,在补办期间如需就医,也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看是否能通过身份证办理相关临时就医结算手续。
- 无卡报销情况:昆明理工大学医院曾因省医保中心未下发学生医保卡,同意让已参保但未拿到医保卡或未做卡转移的学生,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医保卡复印件进行无卡报销。
- 借助相关技术间接实现:在医保刷脸支付场景中,若参保人未激活医保码,第一次使用医保刷脸支付需要通过 “刷脸” 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激活医保码,再进行医保结算,这里身份证号起到辅助激活医保码从而完成医保结算的作用。
不过,在大多数常规就医购药场景中,还是需要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来进行医保结算。因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是专门用于医保身份识别和费用结算的工具,包含了参保人的详细医保信息,能准确快捷地完成医保报销和费用支付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