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 医学角度:精神病人由于大脑功能障碍等原因,可能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例如,某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会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导致其在幻觉或妄想的支配下实施违法行为,而他们自身并不能意识到行为的错误性。
- 辨认能力缺失: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意义。他们往往不能分辨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选择。
- 控制能力丧失: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精神病人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导致其行为往往是不由自主的、冲动的或异常的。这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使得他们难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 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出于对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和对人权的尊重,规定在其精神疾病导致其行为能力受损的情况下,免除其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在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后,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责任认定的专业性:对于精神病人是否免责以及免责的程度,需要由专业的精神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判断。鉴定人员会根据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疾病类型、发病时间等因素,综合评估其是否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不负法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即使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也需要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