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身份证医保卡看病属于 “冒名就医”,是违法行为,会面临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指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个月至 12 个月,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会构成诈骗罪。
相关案例
- 小晴冒用表妹医保卡案:小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冒用表妹小兰的医保卡到绍兴某医院就诊并进行手术治疗。2 年后小兰到同一家医院就诊,医师发现 2 年前小兰已有该项诊疗记录,从而发现了冒用情况。小晴最终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2663.1 元,并被处以 2 倍罚款 5326.2 元。
- 徐某冒名就医案:安徽徐某使用他人医保卡在某医院就诊购药,享受他人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骗取医保统筹基金 12 万余元,并将药品二次销售获违法所得 1.5 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其他影响
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还可能影响本人办理商业保险,如商业险中的健康险往往要看是否有既往病症和现病史,别人的就诊、购药记录会记录在自己身上,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可能导致被拒保、加费或者做除外责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