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长春市退休政策,退休年龄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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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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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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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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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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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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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45周岁,从事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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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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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50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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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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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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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的过渡
- 延迟退休将分阶段实施,直至2027年1月1日完成全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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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 仅适用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参加工作的特殊工种职工,且需符合年龄和工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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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
- 2024年退休人员计发基数调增260元,影响养老金实际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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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政策
-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制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