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医保药品目录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 国家层面的制定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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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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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医保药品目录采用准入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累计有700余种救急救命的好药、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 地方层面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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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并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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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实际在省《病种目录》范围内,按照基本病种与拓展病种之和确定本统筹区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病种目录。
- 药品评审与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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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评审机构对药品的审查十分严格,对于较为老旧、变动不大的药品,并不轻易给予通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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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与竞价 :在谈判阶段,医保药品的“信封底价”起到决定性作用,只有报价低于或等于信封底价的药品才能够成功进入医保目录。
- 目录的公布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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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结果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公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并明确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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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新增药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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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数量增加 :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包括肿瘤用药、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抗感染用药、中成药、精神病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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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覆盖范围 :整体药品数量达到3159种,标志着参保人的“药篮子”再次升级。
慢病医保药品目录的确定是一个复杂且多层次的过程,涉及国家层面的制定与调整、地方层面的实施、药品的评审与选择,以及最终的公布与实施。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医保药品目录能够及时反映临床需求,保障参保人的用药权益,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药品价格的合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