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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卡 可以 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下是详细情况:
- 异地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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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医保定点资格,并且与参保人所在地的医保机构有医保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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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必须已经在原参保地进行了医保缴费,并且该地医保机构已经将其信息录入到医保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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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需要凭借本人的医保卡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前向医保机构进行划卡操作。
- 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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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外地出差或退休后被安置在外地的人,需要在异地使用医保卡的,需要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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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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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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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异地医保卡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和办理相应手续后进行使用。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咨询所在地的医保中心,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