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以跨省使用报销。
2022 年 7 月 26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 适用人员范围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 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指定的线上办理渠道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结算规则: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等有效凭证。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2024 年 12 月初,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启动,医保个人账户打破地域限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目前已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部分地区正式试点运行,其他省份和地区将会陆续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