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目前已部分实现跨省通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按要求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方面,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天津、河北、内蒙古等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46 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实现跨省共济。其中,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山东 7 省级医保部门在全省(自治区)域范围内全面开通医保钱包。2024 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