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卡的二次报销是指在职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通过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享受的医疗费用补助。以下是关于工会卡二次报销的详细信息。
工会卡二次报销的条件和资格
保障对象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未组建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也可以组建工会办理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享受本计划。
保障范围
二次报销主要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工会卡二次报销的流程
提交材料
需要提供患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等。对于超封顶线的情况,还需提供《超封顶线职工单位补充保险报销情况反馈表》及原始单据。
审核与核算
医保信息系统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信息,区县级医保经办机构通知单位核实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金额,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计算报销金额。
资金打入
核算无误后,互助金将直接打入职工个人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账户中,每季度核算一次,超封顶线情况每年核算一次。
工会卡二次报销的比例和金额
住院医疗费用
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门诊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封顶线以上费用
门诊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部分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2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部分,继续产生的“自付(一)”费用在0元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30000元,依此类推。
工会卡二次报销的注意事项
除外责任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费”、“自付(二)”费用,工伤、生育、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以及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的情况不予报销。
信息准确性
职工本人应确保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信息的完整、准确、合格,如信息有误,应及时修正,本年度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的给付不超过次年第一季度,超过的视同放弃。
工会卡的二次报销为在职职工提供了额外的医疗保障,通过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助。了解具体的报销条件、流程、比例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职工更好地利用这一福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