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批复公示期根据项目类型及审批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一、按项目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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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项目
- 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中的受理公示阶段)。
- 拟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如生态环境部对核与辐射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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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项目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常见于一般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与报告书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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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项目
- 公示期要求为10个工作日(如广东省对海洋工程的规定)。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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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批时限:
- 报告书审批需在60日内完成,报告表为30日,但公示时间不计入该时限。
- 地方实践中,公示期通常不超过法定审批时限(如报告书项目公示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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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方会缩短承诺时限(如楚雄市将报告书审批承诺时限压缩至24个工作日),但公示期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综上,公示期以5-10个工作日为主,具体需结合项目类型、审批阶段及地方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