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生育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享受条件
-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 2.生育时间: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 3.户籍要求: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且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新生儿首次落户需在呼和浩特市
二、孩次计算口径
1.多胞胎情况: 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二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2.子女数计算: 孩次按夫妻(包括复婚)共同生育、合法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但以下情况均不计入子女数: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发放标准
1.一孩: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2.二孩: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3.三孩及以上: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四、计发时间确认
1.首次落户: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
2.停止发放: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的,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五、申报审核
1.免申即享:在孩子首次落户呼和浩特市后,首先进行“免申即享”资格确认,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群众的补贴申领资格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以短信方式告知群众补贴发放方式
2.主动申请:家庭可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进行资格确认,产妇可通过助产机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窗口、社区/村(居)委会、“爱青城”公众号、“健康呼和浩特”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扫描专用二维码提交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并承诺提交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六、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项目通过确定的资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免申即享和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每年7月、1月发放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