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育保险政策最新动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优化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流程
-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省本级将推进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工作。
- 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审核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时,对于参保人未维护个人银行信息的,单位可通过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参保管理—职工一般信息维护”模块维护,也可由个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我的—银行卡”模块维护银行信息,维护后可在审核界面点击同步银行信息。
- 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参保人银行账户及生育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审核后要及时提交至医保经办部门,确保生育津贴精准发放。同时要做好生育保险政策及生育津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宣传解读工作,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
-
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变化
- 医保待遇期变动:连续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未足额补缴两项保险费的,自补缴之月起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期间和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生育保险待遇变动:企业五险中的生育保险增加了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正常生育2000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有所增长,自然分娩从原2000元增长到3500元,难产从原2500元增长到4000元,剖宫产从原3500元增长到5000元。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变化:
- 医保待遇期中断6个月内的规定与上述相同;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入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应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保费补缴手续,全部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并补划个人账户;转入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职工基本医保费后,自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转入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未足额补缴职工基本医保费的,自补缴之月起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期间和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报销额度增长,45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从原3000元提升至35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从原3500元提升至45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从原5000元提升至6000元。
- 大病报销比例增加,起付标准以上0至1万元(不含起付标准)部分支付80%;1万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支付85%;2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支付90%;3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95%。
-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变化
河北省生育保险政策的最新动态显示了该省在提高生育保险服务效率、优化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方面的积极努力。这些措施旨在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