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并非随便哪个医院都能用,只有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使用。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多种类型。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符合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外,其医疗费用医保基金通常不予支付。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保可在非定点医院使用,如:
- 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异地突发急病,在当地非定点医院急诊就医,一般可先由个人垫付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部分地区已实现异地急诊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可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异地直接结算。
- 转诊转院: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至其他地区的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 医保统筹区政策规定:如京津冀区域,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