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门特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病种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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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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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门特药品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为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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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递减:一级92%、二级90%、三级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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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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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不低于 85% ,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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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同样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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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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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特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但需符合用药指征和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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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特药费用计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且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特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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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后,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标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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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如奥希替尼等药品价格降低后,报销金额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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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通过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医疗费用明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