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挂号做 B 超,医保是否报销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B 超检查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但门诊挂号费通常不能报销,属于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的服务项目类。
关于门诊 B 超检查费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常可以按规定报销:
- 医保类型与政策:
- 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时,符合规定的检查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彩超等门诊检查项目。各地会规定门诊费用的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在各级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累计计算,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门槛费以上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就会开始按比例报销。例如,淄博市职工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市中心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 700 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
- 城乡居民医保: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对门诊费用有一定的报销政策。例如,淮南市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55%,每年限额 200 元。
- 就诊医疗机构: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 B 超检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一般无法报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也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 报销范围与条件:B 超检查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如果是因疾病诊断需要进行的 B 超检查,如检查心脏、肝脏、胆囊、胰腺、脾脏、肾脏、甲状腺、乳腺等脏器的病变,或者用于妇科和产科的相关检查等,通常属于报销范围。但如果是属于健康体检性质的 B 超检查,则一般不能报销,因为健康体检属于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在实际报销时,参保人员需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