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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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下同)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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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职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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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