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门诊医保报销范围规定2024最新标准
1.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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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及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2024】97号),职工医保门诊诊察费已取消单行支付政策,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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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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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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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未调整,仍按照在职5000元,退休6000元的标准执行。
2.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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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保留二、三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报销比例调整为50%。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不实行单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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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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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费用:居民医保还普遍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和门诊费用统筹。
3. 特殊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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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和药店两种途径保障谈判药品供应,由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门诊特殊用药等渠道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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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目录:经专家论证,将部分国家谈判及竞价药品增补入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并执行相应的报销政策。
4. 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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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济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属使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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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
以上是2024年内蒙古门诊医保报销范围规定的最新标准,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