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生育津贴补贴时间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具体如下:
-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
-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给予 25 天看护假。机关事业单位男、女职工生育护理假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男职工可享受 10 天的生育护理假期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