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医院医保定点资格
市外医院要获得医保定点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应的申请和评估流程。以下是根据最新政策和规定整理的信息:
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正式运营时间:至少3个月。
- 专业人员配置: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医保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管理制度: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信息系统: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 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医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 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 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 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 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材料
申请医保定点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评估流程
医保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会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 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 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 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 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被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评估不合格的,医保部门将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
结论
市外医院要获得医保定点资格,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经过严格的申请和评估流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提交申请,经过评估合格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