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如下: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计发标准
- 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 财政供养单位:财政拨款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 天 × 产假期天数。
产假天数
- 生育职工产假:基础产假 98 天,剖宫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 流产休假: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津贴。
申领时间
生育津贴(不含财政拨款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女职工生育终止后 1 年内申办。
发放方式
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赤峰市实行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 服务。参保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及时整合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生育信息和生育津贴计发所需参数,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申领,经核定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参保职工预留的银行账户。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以及 “免申即享” 实施前分娩的职工,可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生育津贴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