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业绩增长超过50%时需履行业绩预告披露义务,具体规则如下:
一、业绩预告触发条件
- 净利润变动幅度
当净利润同比增长或下降超过50%,或实现扭亏为盈时,必须发布业绩预告。 - 其他情形
包括期末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等特殊财务指标。
二、业绩预告时间要求
报告类型截止时间适用交易所/板块年度报告次年1月31日前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半年度报告7月15日前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季度报告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如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注:
- 创业板、科创板:仅强制要求年报预告,半年报和季报可自愿披露。
- 上交所主板:半年报和季报无强制要求。
三、不同交易所/板块差异
-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 强制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预告(若符合触发条件)。
- 创业板
- 仅年报需强制预告,其他报告期可自愿披露。
- 科创板
- 年报需强制预告,半年报和季报可自愿披露。
四、例外与豁免
- 比较基数较小: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 非强制披露情形:如季度预告在创业板、科创板不做强制要求。
五、违规后果
未按时披露可能面临交易所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影响公司信誉。
六、投资者注意事项
- 关注预告内容:包括增长原因、持续性、行业对比及潜在风险。
- 警惕炒作:部分公司可能利用预告操纵股价,需结合基本面分析。
如需具体案例或完整规则,可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或交易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