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3月24日。以下是此次修改的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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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调整
- 三孩政策明确化: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且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 再生育情形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等情形,可以等额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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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与支持
- 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联办。
- 假期与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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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社会保障
- 妇女就业权益保护:明确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 生育保险与医疗费用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妇女就业权益保护,为家庭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