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如下:
享受条件
- 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生育正常缴费 3 个月可报医疗费用定额补贴,生前连续足额缴费 12 个月(含)可报生育津贴。
- 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计划生育规定。
- 对于 “免申即享” 政策,需是在驻马店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且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在职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含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费 12 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医疗保险费用,而且生育当月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个人未通过现场或线上途径申请生育津贴。
津贴标准
- 妊娠满 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 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 90 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 12 周不满 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 42 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 8 周不满 12 周流产的,享受 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 8 周流产的,享受 15 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发放方式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驻马店市生育津贴实现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医保信息系统直接提取相关数据,将生育津贴自动发放至单位账户。国家机关及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